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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2977 留言者名称:小王 标题:VFP中使用PPLZ的问题
我在使用VFP制作OS-214TT打印驱动时,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你们:
1、int Z_Print_Out(int set,intcopies) 函数据中的两个参数据如何使用?
   我本来认为我想一行打印三个相同的东东,只需编打印内容,而使用Z_print_out(3,1)即可,可实际上它却打印出三行,都在第一列,而使用Z_print_out(1,3),结果也一样,不知是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设置的??
2、是否在每次执行Z_print_Out后,都需要执行Z_ClosePrn指令,才能发送其它打印数据?
3、为什么同时送出多次数据后,会占多很多计算机内存?又如何释放它呢?
地区:福建    留言时间: 2003-12-20 5:19:16
专家解答:
1:set为计数时计数的列印分数
   copies为复制的分数
若要列印一排几列的标签,请改变横座标再写一编指令
2:不需要
3:请用Z_Clear_Memory()

条码小知识:
厂商代码的申请者
  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、销售者,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  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
商识别代码。
    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,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。
    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,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:
  1、商品之销售者(商标拥有者)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:
  (1)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,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。
    制造商 销售商 申请者
    A--------A---------A
  (2)制造商有B、C、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,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,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。
    制造商
    B
    C------E..............E
    D
  2、零售商有自有(PRIVATE)与原始(ORIGINAL)商品,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。
  3、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,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,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,由各
分厂共同使用。
  4、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,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,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
,使用原有条码即可。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,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,使用于进口商品。
  5、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,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,赋予
组合商品新的号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