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->>速创科技->>在线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编号:3494 留言者名称:文先生 标题:G6000故障
我公司的G6000型条码打印机于2004年4月6日送贵公司上海总部更换主板后有以下现象发生:1)标签打印如果页面为8英寸宽6英寸高的横式页面,则打印出来的标签将会被切掉一部分;2)如果打印时条码的直条垂直于送纸方向则条码会失真;3)在页面与打印设置中如果设置为横页面直打印会发生错误提示;4)贵公司在更换主板时是否对主板进行过相关设置,如此设置是否与我们从网上下在的软件之间有些参数需要设置?
  急盼答复!急急急!
  多谢支持!
地区:浙江    留言时间: 2004-4-17 16:42:32
专家解答:
1:g6000的最大列印宽度为6英寸
2:是什么样的失真现象?
3:错误提示何信息?
4:并无特殊设定

条码小知识:
厂商代码的申请者
  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、销售者,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。
  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(以下简称申请人)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
商识别代码。
    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,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。
    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,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:
  1、商品之销售者(商标拥有者)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:
  (1)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,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。
    制造商 销售商 申请者
    A--------A---------A
  (2)制造商有B、C、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,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,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。
    制造商
    B
    C------E..............E
    D
  2、零售商有自有(PRIVATE)与原始(ORIGINAL)商品,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。
  3、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,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,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,由各
分厂共同使用。
  4、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,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,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
,使用原有条码即可。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,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,使用于进口商品。
  5、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,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,赋予
组合商品新的号码。